沛县 男子离婚后去了异国他乡,前妻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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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负责抚养婚生子的男子去了异国他乡,常年在外务工,将孩子全托给老师照管。孩子的母亲认为男子不管不顾,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遂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王某和张某自由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9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张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张某去了国外,常年在外务工,将婚生子小张全托给老师照顾。王某认为张某对小孩小管不顾,未尽到抚养义务,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小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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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小张也表明更希望跟随母亲王某生活的意愿。王某据此诉至法院,以自己有固定职业及收入,名下有房产可供居住,能为小张学习生活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更好保障其健康成长为由,请求变更抚养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组织王某与张某进行调解,双方协议,婚生子小张由王某抚养并跟随其生活,王某自愿不要求张某支付小孩抚养费。家事案件纷繁复杂,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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