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 丈夫创业失败,妻子要还债吗?

沛县律师网创始人、沛县知名律师、沛县饶健律师

家里做生意的朋友都知道,做生意亏本还是赚钱,有时候真的不好说。赚了钱皆大欢喜,但这要是亏了钱,难免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如果丈夫创业失败,借的钱还不上,那债主可以找妻子还吗?民间常说,​“夫债妻还”​,丈夫欠了钱不还,债主可以要求妻子来还。而且这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因为夫妻结婚后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丈夫欠了钱,找妻子还,也算天经地义、有理有据吧。但如果丈夫是以个人名义开的小卖部呢?这欠的钱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大明和小美结婚后,大明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开了一家小超市,卖卖烟酒日杂之类的,平时都是大明一个人在经营,生意不好也不坏。后来,大明和小美感情出现了危机,两人分居了,小美也开始向法院起诉离婚。没多久,供货商和大明结算,大明共欠货款10万块钱。这之后大概又过了一年,法院判决大明和小美离婚。由于欠的货款大明一直都没还,一年后,供货商把大明和小美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归还欠款10万元。而这个时候,小美已经和大明离婚快一年了,这种情况下,小美该不该对大明欠的这个货款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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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我们知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钱,即便离婚了,也还是要还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了。但我们今天说的这个案子,关键问题不在于离婚后要不要还离婚前欠的钱,而是丈夫以自己名义经营的小卖部,妻子该不该承担债务。《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来承担。那如何来判断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呢?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看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超市,登记在谁的名下,而是要看经营这个超市,用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超市平时赚的钱有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只要开超市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超市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一般就认定是家庭经营。那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民法典》里有答案。主要是婚后的这几个方面的财产:第一是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第三是知识产权,也就是写文章的稿费、出书的版税等;第四种是夫妻双方继承或者别人赠送的没有明确只给哪一个人的财产。

那如果两个人商量不好,法院又该怎么判?法律上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什么是连带责任呢?就是债主既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归还全部的欠款,也可以要求双方分别还一部分,只要最终把所有的欠款还上就行。当然,现实中,债主一方为了方便,可以直接把两个人都起诉了,到时候谁有钱谁给,丈夫大明没有钱,那就由小美来还这10万块钱。这里我要提醒一下,如果你要给亲朋好友借钱做担保,一定要注意,尽量避免连带责任,因为这意味着,一旦亲朋好友还不起钱,你就得给他还。好,我们继续回到大明和小美的故事中。刚才说的是,如果大明开超市,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挣的钱家里也用了,那这个超市就是家庭经营,即便小美和大明离婚了,也仍然要承担责任。而如果这个超市是大明在结婚之前就开了,或者虽然是结婚后开的,但是用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而且超市赚的钱,大明也一分钱没往家里拿过,都给了父母,这种情况下,超市就属于大明个人经营,欠的10万块钱货款,就要由大明一个人来还,小美不用承担责任。

不过,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可能并不能分的那么清楚,很难判断到底是家庭经营还是个人经营,这该怎么办呢?​《民法典》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无法确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证明到底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营的,或者夫妻串通逃避债务,那为了保护债主的利益,就一律认定以家庭财产来承担。总之啊,结婚以后做生意,风险很多时候都要夫妻一起承担。作为女性,要明白,虽然丈夫在外面做生意赚钱,你在家里照顾孩子,但丈夫赚的钱不是他一个人的,而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也有分享一半收益的权利,如果亏了钱,你同样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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