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赢钱只是过程,输钱才是结果

大家都有过免费抽奖的体验,咱们常常称之为碰运气。而赌博与此不同,赌博是一种利用有价值的物质作为注码,来赌输赢的娱乐方式,目的是获取更高价值的物质。然而,十赌九诈,不赌为赢。在我们国家,赌博是非法的娱乐活动,以赌博为业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赌博正是利用了人们碰运气的心理和贪欲,才有机会接近我们。传统的赌博方式程序上简单易懂,有规则可言。而新兴的网络赌博更具有隐秘性,很容易让你不知不觉受害,却无法自拔。下面通过真实案例,告诉你网络赌博的危害。

先被赌博网站诱骗,后被利用

王某系浙江人,2019年开始接触澳门新葡京网络赌博,开始赢得多,越玩输的越多,到2020年三四月份,一共输掉了50万元。王某试图向该赌博网站讨要说法,再次被赌博网站利用了其极度想赚钱、想赚钱快的心理,网站主管唆使其帮助该网站提供银行卡并收支赌资,根据收取的赌资数额,按照相应比例给其提成。具体操作就是王某将购买来的银行卡号提供给赌博网站,网站把卡号挂到充值页面,供赌徒们充钱进行下注、赌博。王某为此使用其父亲的一张银行卡专门收取赌博网站支付给自己的提成,并让自己的父亲帮助取现。

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开始时王某自己做,因买卖银行卡越来越难,王某找到同地区的李某帮忙购买银行卡并收取赌资,给李某报酬,李某见有利可图,又找来吴某、叶某、江某等共同为赌博网站购买银行卡、收支赌资,同样由王某给他们支付工资。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4月份,李某、吴某、叶某陆续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浙江省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县检察院以相同罪名批准逮捕。2021年,我省某县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将上述赌博网站认定为提供网络赌博服务的网络平台赌场。公安接着展开远程勘验,对网站内的涉赌活动等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固定。王某及其父亲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两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展开侦查、讯问,查明王某、李某等人为赌博网站共计收取赌资4000余万元,其父亲提取王某获利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王某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认定其父亲系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目前该案还在法院审理阶段。
王某行为的性质如何?很多法律同行可能会发出相同的疑问:王某与李某同样是帮助赌博网站购买银行卡收取赌资,为何李某等人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王某则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其父亲仅帮助王某个人收取非法获利,也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的从犯吗?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作为辩护人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多次。我们认为王某与李某、吴某等人系同一犯罪团伙,因同一犯罪故意、实施同一犯罪行为而产生相同犯罪后果的共同犯罪,应当按同一罪名定罪处罚,结合王某的客观行为将王某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为恰当,其父亲则应当认定为该罪的共犯,与浙江省也能够形成同案同判的法律效果。因为信息时代网络犯罪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点就是犯罪活动分工细化,共同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共犯的特性,应该对此作出专门规制,在这种网络环境下,才出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对该行为有明确意见,就是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还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我们山东省对于该犯罪行为,往往会严惩不贷,大多数遵循后者的规定。而浙江省、福建省等地网络赌博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开设赌场的数量和犯罪人数多,容易区分行为类型以及主从犯,因此,通常会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于王某、李某这种提供帮助者相应的会按照轻罪名或从轻处理。基于这种地域差异,最终检察院同意给王某降低一年刑期,给其父亲降低六个月刑期,不同意变更罪名。王某现在悔恨不已,曾经的好奇心和贪欲让自己输了钱,并拖累年迈且身患疾病的父亲,由最初的受害人沦为了犯罪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虽将王某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存在较大争议,毕竟王某不是赌博网站的创立者、经营者,对赌博网站没有主导控制权,不决定赌博输赢,只是对赌场的赌资收支部分提供了帮助。但这种严厉打击的做法确实刻不容缓,因为赌博或网络赌博危害性太大,不仅危害个人的心灵、意志和身体,还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受害人不计其数,令多少个家庭妻离子散、家庭破裂,令多少企业生产停顿。涉赌资金巨大,据估计,我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超过6000亿元,境外赌博网络就像“抽水机”一样,每年将上千亿的资金从中国内地抽走。

律师寄语

网络赌博是某些国家赌博合法化的产物,随着网络的进步,以及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境外赌博网站把目光对准了中国,同时也诱导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建立赌博网站、充当网站代理、成立网上支付公司等进行网络赌博活动。网络赌博会让人产生由电脑自行运作数据,人为操作和造假的可能性小,所以放心投注的误解。网络赌博与传统桌面赌博相比,更具有神秘性和吸引力,从而引发一系列治安问题、刑事犯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由于网络赌场服务器大多设立在国外,网站通过频繁更换登录方式即可逃避监管、阻碍侦查。因此,打击网络赌博应积极协调电信、银行等部门,及时采取封堵违法网站、冻结可疑资金账号等措施,切断违法犯罪的“资金流”、“信息流”。作为公民,必须提高自身对于赌博的免疫力,洁身自爱,远离赌博。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账户信息概不出借,对于赌博犯罪要自觉从源头上抵制,不要对此产生任何投机与侥幸心理,不要把赌博当成娱乐,更不要指望赌博不劳而获。

法条链接

《刑法》

 第303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87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87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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